
在泰国,了解与房产所有权相关的某些物权非常重要,尤其对于外国人或投资者而言。与仅对合同当事人有效的合同权利不同,物权与房产本身相关,并对所有人具有约束力。
根据法国民法概念,泰国的物权受两项关键法律原则管辖:
所有这些权利(用益权、地上权、居住权、地役权)都必须以书面形式并向泰国土地局登记,才具有有效性和可执行性。
| 右 | 它是什么 | 主要功能 | 法律依据/注释 |
|---|---|---|---|
| 使用权 | 使用和享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 | – 转移所有权、使用权和享用权 – 必须注册 – 经合同/备忘录确认 | 注册权利;需要正式协议 |
| 面 | 拥有他人土地上的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权利 | – 将建筑物所有权与土地所有权分离 – 最长可达 30 年,土地所有者的终身或地上权 – 可转让和可继承 – 必须注册 – 可与租赁协议结合 – 注册需支付费用(合同价值的1.1%) | 《民法典》和《商法典》第1410-1416条 资料来源:泰国国土部门 |
| 住宅 | 居住在他人拥有的房屋中的权利 | – 未支付租金 – 固定期限最长为 30 年 – 可以续订 – 不可通过继承转让 | 与使用权类似,但仅限于住宅 |
| 奴役 | 为他人利益使用或限制使用一项财产的权利 | – 影响两个或多个属性(显性和从属性) – 可能涉及允许或禁止某些用途 – 注册权利 | 《民法典》和《商法典》第1387-1401条 |
使用权
面
住宅
奴役
泰国最高法院近期裁决重申,租赁协议仅在最初的30年期限内有效。普遍流传的将30+30+30年的租赁期限合并为90年的想法,在泰国法律下是无效的。
更安全的合法策略是将 30 年土地租赁权与已登记的地上权(针对建筑物)相结合,从而在遵守法律的同时确保更长期的控制权。
当计划在泰国投资或使用房产时,了解这些产权至关重要,尤其是对于外国人而言。
| 右 | 代码部分 | 结语 |
|---|---|---|
| 使用权 | 第 1386 至 1386/1 条(一般) | 用益物权授予使用和享用他人财产的权利,且所有权不转移。用益物权人有权使用该财产并获得其收益(例如收入),同时保留财产的实体。必须登记并书面登记。 |
| 奴役 | 第 1387 至 1401 条 | 将地役权定义为对一处不动产(受役权人)施加的负担,以造福另一处不动产(受役权人)。地役权可以限制或要求对不动产进行某些用途,以使受役权人受益。包括地役权的设立、转让和终止规则。 |
| 面 | 第 1410 至 1416 条 | 允许在他人土地上拥有建筑物、构筑物或种植园的所有权。地上权人拥有构筑物,但不拥有土地。该权利可以是固定期限或终身的,并且必须登记。包括终止、转让和到期义务的规则。 |
| 住宅 | 第 1407 至 1409 条 | 无需支付租金即可居住房屋的权利。不可通过继承转让。固定期限最长为30年。并非租赁或租约。 |
您可以查阅《泰国民商法典》了解完整的法律细节。该法典的官方文本(泰文)可从泰国政府网站或法律数据库获取,例如:
在Central City Property,我们专注于帮助外国人在泰国租房和买房,尤其是在芭堤雅等热门地区。虽然我们不提供法律咨询,但我们可以推荐值得信赖、资质合格的房地产律师和法律专业人士,他们精通泰国房地产法。
无论您是在寻找海滨公寓、带泳池的别墅还是投资房产,我们都会在这里指导您完成整个过程——安全合法。
📩 电子邮箱:
📱 微信: +66 95 992 0345
🌐 官方网站: https://centralcityproperty.com